隨著黨的十八大的召開,我們的黨和國家越來越重視選人用人方面的工作。尤其是在高壓反腐力度下,一些貪官的行為讓人大為吃驚,如何選才、用才再次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。“德才兼備”才應該是選人用人的重要標準。
所謂“能者上,庸者下,平者讓”,當下,部分地方提拔干部注重實績,這無可厚非,一名優秀的黨員干部就應該具備比常人更好的組織領導能力,如果只是一個平庸之人,腦子里沒有任何東西,又怎能挑起為人民服務的重任。但若將實績能力放在第一位,而忽視了干部的“德”,恐怕就與我們倡導的用人原則相左了。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指出,要“堅持正確用人導向,按照德才兼備、注重實績、群眾公認原則選拔干部”。“德”為“能”的基礎。
君子懷德,小人懷土;君子懷刑,小人懷惠。黨和國家在選人用人上要以君子為標準,選擇品德高尚的人為官,造福的是一方百姓,造福的是江山社稷。古人在用人上尚有如此覺悟,更何況我們高度發展的現代社會。一個有“德”之官,心中所想不會是一己私利,不會是奢欲貪念,他會常懷一顆為國為民之心,時刻把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,這樣才會成為黨和國家放心的官員,才會成為人民群眾信任的公仆。
中華民族擁有數不盡的傳統美德,正因為有了這些傳統美德作根基,我們才有了挺胸昂頭的立身之本,對于個人來說同樣如此。但丁曾說過“一個知識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彌補,而一個道德不全的人卻難以用知識去彌補”,同樣,一個領導干部的才能可以用品德去彌補,可一旦失去了道德,就是社會的“毒瘤”,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隨時都有殺傷力。如果一名官員失去了最起碼的“德”,就很容易在作風出問題,從而陷入腐敗的泥潭,這樣的干部,選拔出來又有何用?只注重能力實績而忽視最起碼的“德”,到最后釀成“勞民傷財、毒害社會”的惡果,這恐怕是最大的得不償失了。
選人用人需“德才兼備”,“能”使為官更有魄力,“德”使為官更廉潔。一名黨員干部代表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,其身正不令而行;其身不正,雖令不從。領導干部們一定要常修為政之德、常思貪欲之害、常懷律己之心,真正經受住權利、金錢、美色的考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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