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,各個商家在做廣告宣傳時,為了吸引消費者的注意,可謂用盡各種招數,有些商家甚至突破了底線。近日,鄭州市交警一大隊的執法人員在執勤時,竟發現有商家把廣告傳單高仿成違法罰單的樣式。
據了解,執法人員在對轄區的違章停車進行治理時,發現不少車輛上貼上了最新的機打罰單。初看上去,這些罰單和交警部門的正規罰單很像。尤其是最上方的“違法停車警告單”和下面紅色的印章,讓人看了第一感覺就是一張正規的罰單。實際上,這些罰單其實是山寨貨。
山寨畢竟是山寨,在雷人“罰單”上,車牌號均為“豫aaaaa”、車身顏色為“土豪色”,除此之外,與正規的機打罰單最大的區別在于,在違法行為的最后,被商家加上了“現罰您不要在此處停車,并于10月xx日至xx日下午x時,去xx游樂場參加xx主題活動,門票xxx元,保準您改掉亂停車的毛病”的廣告語。單子上還印著惡搞的紅色印章, 單子的下面還有“溫馨提示”,把游樂場的票價等信息都留了下來。如果不仔細看,真的可以以假亂真作為一種法律文書,違法停車告知單具有一定嚴肅性,商家模仿以達到宣傳的目的的如意算盤打錯了,這種做法非但“不妥”,而且涉嫌違法。
第三條規定:廣告應當真實、合法,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。
第四條規定: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,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。
第十三條規定: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,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。
第二十五條規定: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、形象的,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。
從內容到形式足可以亂真的“交警罰單”,讓消費者根本分辨不出是廣告,具有強烈的“不可識別性”。違法停車告知單只有交警部門有權開出,相關商家顯然沒有取得授權,而是私自冒用交巡警的名義。
不少市民表示,如果自己車上被貼了這種廣告罰單,自己可能會一下子就記住了這家企業,但肯定不會去消費,因為這種行為已經沒有了底線。而作為商家,也有必要對這樣的“創新”、“創意”進行反思,“交警罰單”式廣告令人反感,“閱讀量”雖高,但效果卻適得其反。
在這個互聯網+高速發展的時代,商家要學會借助創新的營銷模式,升級廣告印刷品,通過新穎的營銷模式吸引消費者的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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