售價120萬的一臺打印機,竟然在不同部位發現有三個不同的型號,而且機器序列號與機身序列號不一致……杭州的一家圖文社根據種種跡象質疑富士施樂舊機新售,并與之打起了官司。
庭審當日,與富士施樂發生糾紛的眾多圖文社老板從各地趕赴上海,旁聽了該案。
2009年9月2日上午,因受早高峰的影響,一直被堵在半途的曾艷格外得心焦。這一天,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富士施樂訴訟案,而她正是該案的被告。生平第一次打官司的她,因未能準時出庭而深感不安。
曾艷是杭州靚麗圖文社的業主。2009年6月,富士施樂實業發展(上海)有限公司以拖欠貨款為由,將她作為被告訴至法院。當年7月,她則以富士施樂公司交付的并非原裝新機為由提起反訴。
稍稍的晚點并未影響當日的庭審。原被告雙方隨后在法庭上就各自的主張和理由分別陳述,并就相關證據進行了質證。
富士施樂公司指出,2009年3月,原被告雙方簽訂器材買賣合同,約定其出售一臺全新dc7000ap+creo設備一套,合同總價120萬元人民幣。除去部分首付之后,其他款項分期付款。然而,作為靚麗圖文社負責人,曾艷卻未依照約定支付到期分期付款款項。
富士施樂公司因而要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貨款、延遲付款罰息及律師費等共計85萬余元。
法庭上,曾艷及其代理人浙江浙杭律師事務所周暢律師則指出,是因為富士施樂公司并未能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交付,以致于雙方產生糾紛,導致后期款項未能支付。
“合同約定,交付的應當是原裝dc7000ap。但是所收到的機器不是合同約定型號,包裝破爛,系被重復使用!”周暢律師認為,其當事人收到的絕非原裝新機。
據其陳述,除上述疑點外,機器序列號和機身序列號也不一致,且機身序列號位置有明顯撕掉原粘帖物的痕跡,說明現有機身序列號是后來另粘帖的。此外,機身本身、外部的型號顯示不符合合同約定,顯示器顯示和機身型號亦不相符。
“富士施樂華東區銷售經理曾經承諾,該機是從歐洲緊急空運調貨過來的,但是據富士施樂總公司解釋,此型號的機器都是國內組裝的!”周暢律師特別指出。
庭上原被告雙方針鋒相對,庭下各地遠道趕來的文印業同行將旁聽席坐得滿滿的。
《市場導報》記者了解到,這些來自廣東、上海、浙江等地的圖文社老板,都是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與富士施樂公司發生了糾紛。大多數人都對富士施樂的產品質量及服務質量提出了疑問。
廣州的一位鄒老板表示,他投入數十萬元的一臺機器,因富士施樂方面提起訴訟,目前已被法院財產保全。此次專程前來旁聽庭審,目的就是為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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